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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结案报告与案件点评**


**案情概述:**

原告因与被告离婚纠纷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原告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双方不准予离婚,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主要争议点包括夫妻感情破裂、婚生子抚养权、家庭暴力行为、财产分割等。


**事实认定:**

1.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认识,2017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未共同生育子女。

2. 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原告提出离婚请求。

3. 原告曾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告主张离婚。

4. 婚生子抚养权问题,一审法院认定由被告抚养。

5. 财产分割问题,一审法院未处理有争议的财产问题。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准予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被告,未处理财产分割的有争议部分。


**案件点评:**

1. **夫妻感情破裂:**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离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是正确的,未予改判。这表明法院对于夫妻感情的判断相对保守,要求更严格的法定离婚条件。


2. **家庭暴力行为:** 法院确认原告曾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这是支持被告提出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在判决中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认定是起到了明确作用的。


3. **婚生子抚养权:** 一审法院认定由被告抚养婚生子,而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法院考虑了婚生子的身心健康、教育成长和学习环境等因素,支持被告抚养权的判决。


4. **财产分割问题:** 一审法院未处理有争议的财产问题,对于被告未缴足诉讼费的情况,法院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这表明法院对于财产分割的处理相对宽松,留有余地供双方解决。


**结论:**

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法院对于离婚事宜、婚生子抚养权、家庭暴力等问题的认定相对谨慎,保护了婚姻法律的适用和维护婚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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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2000********XX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