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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怎样单方解除?

作者: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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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2、可以约定解除该合同。具体是指,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方在特定的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以通过通知对方解除合同。3、出现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对方同意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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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分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近120人,员工合计约180余人,地址位于无锡市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2000********7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