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殊语律师
翟殊语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5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内蒙古-通辽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共同犯罪退赃数额怎么认定

作者:翟殊语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次举报



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

将共同犯罪的数额作为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来认定的,《刑法》做这样的设计是根据共同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共同犯罪的考虑。

因为规定退赃退赔的量刑情节更多的是从减轻犯罪的危害后果,弥补损失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当各被告人退赃退赔数额的总和达到了犯罪数额,此时能够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就应当认定为是全部退赃退赔。也就可以考虑对各被告人减少基准刑30%。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该贯彻于刑法实施的各个方面。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来准确量刑也当然包含对这一精神的贯彻。


本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已取得A级律师证书;在从业期间,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数次争取过罪轻、决定不起诉等良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通辽
  • 执业单位:内蒙古信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5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