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离婚案件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发展趋势。离婚纠纷中不仅涉及夫妻感情问题,亦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的目的旨在保护婚姻关系内无过错方的权益。
一、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由此可见,可以发生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3种
(1)不忠,即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家暴,包括实施家暴与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3)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如“同妻”要求男同性恋丈夫赔偿的。
但如果离婚双方都有过错的,双方都没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二、什么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比较好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我国目前并不支持婚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