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妻子打死儿子,是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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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这下我又能开始新的生活了。”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村民汤建东专程来到长沙县检察院,对该院检察官吴兰林表示感谢。2019年9月12日,长沙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汤建东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认定汤建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是该院首例适用正当防卫作出绝对不起诉的案件。
七旬老父持钝器杀子
年近七旬的汤建东,与妻子周小红育有一女二子,大女儿外嫁,小儿子与小儿媳在外面打工,老两口带着10岁的小孙子和大儿子汤明一起居住。2018年10月2日,在外务工的小儿媳思子心切,但惧怕霸道的汤明,不敢到乡下接儿子。汤建东便将孙子送到市内亲戚家,让小儿媳去接。汤明在晚饭时得知此事,不满父亲送人的行为,当场将饭菜掀翻在地,边骂边冲出了家门。第二天傍晚,汤明回到家中,看到饭桌上全是素菜,对着母亲劈头盖脸地一顿怒骂。汤建东夫妇没有做任何争辩,任由汤明在厨房摔打锅碗瓢盆。后来,汤建东实在忍不了便出言相劝,但是汤明不仅没停下,举动反而更加疯狂。
汤明扯掉液化气灶上的输气管,将液化气罐拖到汤建东的房门口,用打火机点燃了已经拧开阀门的液化气罐,不停地说着:“我要把房子烧了,把你们炸死。”话音刚落,液化气罐瞬间燃起大火。面对汤明如此丧心病狂的举动,汤建东又气又急,将液化气罐踢到前坪,汤明却还要抢着拖回去。汤母周小红见状提起一桶水向液化气罐浇过去,不仅未熄灭火,还让汤明更暴躁了。汤明找到一把锄头边追母亲边喊道:“我要打死你。”
汤建东趁机将液化气罐阀门关上后,看到腿脚不便的妻子被儿子拿锄头追打,于是快步上前拦住汤明,奋力夺过其手中的锄头。在抢夺锄头过程中,汤建东反手一挥,锄头背击中了汤明的眉心致其倒地。汤明倒地后欲爬起,汤建东担心其爬起来后会继续行凶,于是对汤明的头部连击数下,直到他不再动弹。事发后汤建东立即叫妻子报警,在家等待民警的处理。经法医鉴定,汤明符合他人持钝器作用于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70多位村民替老父求情
2018年10月3日,汤建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移送的还有汤建东所在村70多位村民联名请求对其从轻处理的报告。汤建东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吴兰林陷入了沉思。
吴兰林除了仔细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还到案发地进行大量社会调查。他想知道,汤明到底是怎样一个人,竟对有养育之恩的父母和至亲家人如此疯狂?村民们为什么对“杀子”的汤建东如此力保?
村民反映汤明整天游手好闲,偶尔出去做点零工,已经40岁还是单身,依靠父母供给一日三餐。平时爱喝酒,手头拮据时,便向同组的邻居借钱买酒,大多都是有借无还。组上搞开发、村上开会选举他都会出现,通过阻工、撕选票等方式索要钱财。面对脾气大、蛮横不讲理、一言不合就动手的汤明,同村人都对他避而远之。
对于家人,汤明更是毫不手软。因细小的家庭琐事发脾气,轻则骂人摔东西,重则直接动手打人,上至父母,下至弟媳都不能幸免。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握好立法原意办案,吴兰林仔细研究了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相关正当防卫的解读精神,还认真查阅了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
吴兰林结合该案发生时的情形,认为犯罪嫌疑人汤建东是年近70岁的老人,面对40岁身强力壮的汤明持锄头追赶其妻,当时的情绪应是气愤、担忧、紧张的。另外,汤明点燃液化气罐的行为具有不法侵害性和现实危险性。
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过去我们办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往往建立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忽视了将自身融入案件去思考,而事实上,面对意想不到的不法侵害,当事人难以理智作出判断,正确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尺度,仅凭本能作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吴兰林介绍,该案中汤建东出于保护妻子的心态,在夺过汤明手中锄头后反手一挥,将汤明击倒在地。汤建东的行为是其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保护他人及自身的合法权利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吴兰林介绍,汤建东见汤明被击倒在地准备起来,其当时不能确定汤明是否被制服、是否会起来继续作恶,只担心汤明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锄头背击打汤明,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整个过程均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考虑到案件重大复杂,且在当地影响较大,吴兰林将该案提交到该院检委会讨论,并向长沙市检察院就该案处理意见作出请示。长沙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同意将汤建东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批复。该院遂依法认定汤建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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