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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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向岳父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配偶要不要还?不是,配偶不用还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970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徐某主张向其岳父的借款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消费了,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且其妻子小邵并未进行追认,故对其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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