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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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歧视”侵犯平等就业权吗?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1121人看过


答案:侵犯。

解析: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宪法上平等权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出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均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在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表明地域要素与应聘者求职的工作岗位存在内在的必然关联的情况下,将地域歧视认定为法定禁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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