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如果卖方在转让车辆前办理了交强险退保手续,买方购得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需承担责任吗?
一、违规退保要担责
法律规定了除车辆注销、停驶、丢失三种法定情外,交强险合同不得解除。在依法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书面通知交管部门。交强险承保公司在无法定情形下私自与原车主协商退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未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导致了案涉车辆在事故发时交强险脱保,处于无保险状态。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作为投保人,只有在车辆被注销、停驶及丢失的三种法定情形下才能退保。作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与投保人之间的交强险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后,保险公司有义务书面通知交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