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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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疫情防控被追究责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519人看过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罚的;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安排,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一、不支持

如用人单位对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工作安排妥当合理,并未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应予积极配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二、可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而受到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此情形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有规定的,可按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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