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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作者:张林林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9次举报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双方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关于具体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具体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双方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怎么区分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张林林律师。


张林林律师于2009年参加工作,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具备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凭借着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卓政(鞍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