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源,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皮某某,男,
原告李某某和被告皮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
判令婚生女皮某某随原告生活,被告按2000元每月支付抚
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
双方于2016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12月
10日生育一女取名皮某某,现就读于汉涧小学。双方经人介
绍相识,相识时间短,仓促结婚,感情基础不深。男方长期
在仪征上班,双方聚少离多,原告独自照料小孩和家庭,长
期缺之沟通导致争吵不断,感情确已破裂,目前仅靠一纸婚
书维系,婚姻名存实亡。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现为摆脱婚
姻的,无奈之下特具状至贵院,请依法裁决。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
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皮某某离婚:
二、婚生女皮某某随原告李某某生活,男方按照每月
1000元的标准承担抚养费,从2025年12月份起,一年分两
次给付,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给付一
次,直至皮某某满十八周岁止;
皮某某有权探视子女,李某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登记在皮某某名下轿车归皮
沛钢所有;
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各自
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天长李宝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