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A先生于2021年2月10日入职一家包装公司,担任经理助理一职。并约定了试用期工资8000,转正后缴纳社保。上班第三个后公司为A先生缴纳社保,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工作中A先生和公司产生矛盾然后离职,公司确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无奈之下,A先生委托张律师仲裁公司,张律师分析案情之后指出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权益。
点评: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义务,不论什么情况都应当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就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建议:员工方面,如果单位违法违规、拖欠工资等一定向单位提出来,尽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要去仲裁不要一味的忍让。公司方面,单位要做好自己的义务,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