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在本案中,魏书新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张华(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上诉人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的上诉请求,坚决维护了张华的合法权益。张华原是纺织公司员工,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及违法扣款等问题,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扣款及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纺织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为:
解除张华与纺织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纺织公司需支付张华经济补偿金154,494.88元,返还扣款11,561元;
驳回张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魏书新律师在本案中的主要辩护策略包括:
确认张华的入职时间及工作年限,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提供法律依据。
证明纺织公司未依法为张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反驳纺织公司关于经济补偿金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指出其在一审中未提出时效抗辩。
针对纺织公司对工资数额的异议,律师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对工资的认定是正确的。
强调纺织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华管理不当造成损失,因此应返还扣款。
律师点评
魏书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法律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律师不仅成功地维护了张华的合法权益,还有效地反驳了纺织公司的上诉请求。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持,律师为张华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和扣款返还,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隐藏当事人信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原告张华及被告纺织公司均为化名。实际案件中,魏书新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等敏感信息均已做脱敏处理,以确保案件信息的安全和当事人的隐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