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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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黄晶晶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6次举报
2024-12-26

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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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晶晶律师(联系方式:15024396006,微信同号),义乌本地人。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7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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