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至2025年4月,赵某在无烟草制品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进购IQOS电子烟弹等烟草并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2024年4月起,赵某纠集林某、杨某参与非法销售。其中,林某负责寻找买家、发送订单并收取货款;杨某提供仓库用于仓储并按订单打包发货,三人共计销售90万余元。另查明,赖四亦从赵某、林某等人处进购电子烟弹并销售10万余元。2025年4月,公安机关查扣涉案物品价值6.8万余元。某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四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系主犯,林某、杨某系从犯,且部分犯罪系未遂。林某的辩护人阙荣彬提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获利较少,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已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全案平衡,对林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赵某、林某、杨某系情节特别严重,赖四系情节严重。本案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林某、杨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四人均具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赃情节,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罚金10万元;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5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3万元;赖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及扣押物品予以没收。
【律师价值】
阙荣彬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被告人林某制定了“从犯+未遂+认罪退赃”的立体化辩护策略。庭审中,阙律师紧扣林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获利较少的客观事实,充分论证其从犯地位;同时,积极促成被告人全额退赃并认罪认罚,最大化争取从宽处理。最终成功帮助林某获得缓刑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