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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范围是哪些?

作者:张保福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6次举报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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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福律师,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徽医科大学,法学学士。主要办理民事案件,精通处理融资租赁、租赁合同纠纷、医疗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