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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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民法典》第1062、1063条权威解读与分割规则

作者:牛志强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次举报
2026-09-07

【结论先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适当调整;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判断一件财产该不该分,第一步是依据《民法典》区分它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一、法条原文引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类对照

类别具体情形是否分割
共同财产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原则上均等分割
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开店、公司分红、炒股收益)
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稿费、专利转让费)
共同财产婚后继承或受赠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的)
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婚前全款房、婚前存款)
个人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
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个人衣物、首饰等)

三、实务要点

  1. 婚前财产不自动转化: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也没有"结婚满几年就自动转化"的规定,这是最常见误区。
  2. 投资收益归属: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资、炒股、经营所得的收益,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仍属共同财产。
  3. 继承受赠的区分:是否属共同财产,关键看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无"明确只归一方"的表述。

四、分割的基本原则

分割顺序为:协议优先 → 均等分割为原则 →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五、风险提示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各地司法实践对"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把握尺度、对具体财产性质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均等分割也并非绝对对半,应以个案实际情况和证据为准。涉及重大财产争议的,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恋爱财产返还、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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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06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06 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