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某医院透析室等地,多次向王某甲、杨某甲、张某甲等人贩卖含甲卡西酮成分的毒品“跑得快”共计8.6克,收取毒资六千八百四十余元。其中,陈某甲通过孙某甲向杨某甲贩卖毒品。陈某甲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涉嫌贩卖毒品。某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毒品再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余元。被告人陈某甲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签字具结。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陈某甲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前罪刑罚的并罚问题。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甲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且为毒品再犯,建议从重处罚;同时陈某甲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此外,陈某甲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需依法进行数罪并罚。辩护人米娜律师提出,陈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患有尿毒症需定期透析,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多次向多人非法销售毒品,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其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对另有三次贩卖毒品行为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同时,陈某甲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两年七个月十九日与本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罚。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未执行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六千八百四十余元,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米娜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面对被告人系毒品再犯且多次贩卖毒品的不利局面,米娜律师敏锐抓住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患有严重疾病需定期透析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在庭审中,她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成功促使法院采纳其从宽处理的辩护观点,并在公诉机关附加刑量刑建议不当时,协助法庭依法调整罚金数额,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