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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害了邻居的隐私权?

作者:马菊镁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0次举报

导语: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任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基本前提是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以自我防范为目的,在相邻位置安装摄像设备的,虽然其主观上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却可以收集、记录和利用相邻人的相关信息,违背了相邻人的意志,因此安装不当,很有可能侵犯相邻人的隐私权。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分别居住于某居民楼402室及401室,两室左右相邻,室外有一公用北阳台,原告房门在公用阳台南侧、朝向为北,被告房门在公用阳台东侧,朝向为西? 2015年7月16日,被告在其房屋房门外上方及南阳台上方外墙处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并连接至家中电脑,上述摄像头监控范围包括原告南阳台外侧、双方公用的北阳台以及楼梯走道? 被告安装了上述监控摄像头后,原告随即提出了异议,经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两被告拒绝予以除? 因调解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

本案被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其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包括与原告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用部位,被告的上述行为足以侵害到原告的隐私权? 被告通过上述监控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系为个人所用,对公共利益无益,也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故本案原告作为最密切受侵者要求被告拆除涉案监控摄像头,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涉案监控摄像头?

律师提示:

隐私权是近代人格权理论发展的成果,隐私的本质在于强调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非法公开而进行保护。从权利本质上看,隐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权益;从权利内容上看,隐私包括了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的保护;从权利保护目的上看,隐私权的存在目的在于为私人信息和秘密提供不被非法公开的保护,以维护公民个人的生活安宁和人格尊严?因此,在相邻关系处理中,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相互尊重、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保护和方便自己的同时,注意不要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让您认识到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如您生活也遇到同样的法律问题,欢迎找马律师寻求帮助。

马菊镁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级经济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