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规范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婚姻法》已废止。
分割核心先看夫妻有无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规则处理,具体如下:
1. 有约定按约定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约定合法有效,离婚时就按约定分割财产。比如双方约定婚后各自工资归个人,那么离婚时工资部分就无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约定若规避法律则无效。
2. 无约定按法定规则分割:若夫妻未对财产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离婚时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先由双方协商分割;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同时遵循以下法定原则和具体规则:
- 遵循核心分割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权;
二是照顾特殊群体,法院会优先考虑抚养子女一方、女方的权益;三是倾斜无过错方,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保护无过错方;四是有利生活,比如生产资料分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不可分的生活物品归需要的一方,获得物品的一方需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 明确常见财产的分割方式: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会结合财产特性处理,例如房产若双方都主张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价高者得并补偿另一方;若都不主张,可拍卖后分割房款;对于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困难的,可按数量比例分割;而一方在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出资,会根据双方是否主张经营、其他合伙人意见等,通过评估补偿、竞价等方式分割。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需要注意,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会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还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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