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相关规定,2025年在上海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内地居民:
-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本市居民如果符合“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的,可以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若结婚证遗失,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同版正面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签字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时当场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若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如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等。
二、现役军人:
- 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 军人证件:本人有效军人证件。
- 婚姻登记证明: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若遗失处理方式同内地居民。
- 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 签字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时当场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三、香港居民:
- 有效通行证件: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 声明: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四、澳门居民:
- 有效通行证件: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 声明: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五、台湾居民:
- 有效旅行证件: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 声明: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六、华侨:
- 有效护照:本人有效的护照。
-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七、外国人
- 有效旅行证件: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永居证)。当事人如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 无配偶证明:所在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可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附加证明书,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所在国为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可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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