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婚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 《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 离婚登记程序: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止。
- 婚姻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相关规定:
- 夫妻财产分割: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具体数额。若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 离婚协议相关: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子女确有实际需要,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支持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 子女抚养问题: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一方具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相关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以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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