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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起诉离婚能要求男方赔偿?

作者:刘庆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5年10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次举报

在上海起诉离婚时,如果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

此外,如果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同时,离婚时如果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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