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五大常见情形如下: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若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还贷:如果房屋系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倾斜。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若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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