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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俩共同买房,登记在弟弟名下,如何证明该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4年08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9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与其他人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那么这就很可能会在日后发生房产归属权的纠纷。夫妻之间共同买房的情况十分常见,此外,有的人也会和家人一起买,例如姐弟俩共同买房,那么如果房子登记在弟弟一人名下,姐姐该如何证明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呢?

  需要证明双方是否有共同共有房屋的意思表示。

  我国依据物权公示主义,来证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所有,但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对外仅产生以公示的方式表彰和说明房产权属的特定作用。如果权利关系人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应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的真正归属。

  如果双方存在共同共有房屋的意思表示,如双方有书面的合同则可以证明。需要证明双方对于房屋出资确实基于共有关系,而非赠与或者借贷。

  其次,关于份额,如未明确规定,一般视为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共有关系是指对同一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的一种制度。这种财产关系常在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同购买、共同继承以及夫妻之间发生。

  如果约定为按份共有,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权没有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严格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出资。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的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等其他因素。

  如弟弟否认房屋为共有,姐姐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共有,并主张分割,依据是: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房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在房产的归属权上也很容易发生纠纷,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亲人之间啊,都很有可能在房产上存在利益纠葛。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要格外注意,遇到有疑问的地方或者出现财产纠纷,要及时咨询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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