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经常会有一些金钱上的往来,例如逢年过节送个礼物,发个红包之类的,有些情侣之间花费的数额比较大。那么这部分钱,如果花钱的一方起诉有要求偿还的话,具备法律效力吗?
如果男方给您花的钱仅仅是你们平时的正常生活花销,没有特别大额的支出,一般是无需您返还的,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该诉求。
如果男方平时送您的大额礼物,如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特殊节日、520、1314之类),且男方能拿出相应的流水记录等证据来证明,男方可以主张当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需要返还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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