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在上海婚姻家事案件中占据了很大比例。遗产继承涉及到继承人的财产利益,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繁多且复杂,普通老百姓可能对此并不了解,因此经常因为继承问题而闹上法庭。那么,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又是什么呢?下面,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来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未进行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具体规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遗产分割时,一般应当平等分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不平等分配。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适当照顾,在进行遗产分配时适当多分。
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得财产。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未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平等分割的,也可以不平等分割。
在分配遗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上述分割方法,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此外,还有许多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可以随时拨打电话或在线留言,免费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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