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诉讼离婚的人都知道,离婚案在一审阶段是有很大概率不判离的。法官出于维护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是相对比较谨慎和严格的。
然而对有些当事人来说,离婚判决迫在眉睫,多拖一天都将令自己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
我和我的团队曾经办过一个案件,得到了一次判离的圆满结果,并为女方争取到市值千万的房产及孩子的抚养权。
【案件回顾】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女方在原谅了一次又一次后终于无法忍耐,提出离婚,并委托我代理她的案件。
接到案件后,在明确了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诉求后,我和团队迅速帮助当事人立上案,并指导当事人搜集对方出轨的有利证据,在开庭前予以庭前辅导。
其实,对方的出轨证据并非实锤性的证据,如果想要以此来证明对方婚内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难度是非常大的。
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将证据以”独特“的方式呈现给法官,并在法官在一审是否判离的犹豫瞬间,抓住时机,阐述了夫妻二人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最终,虽男方强烈不同意离婚,但法官依然在一审就准予离婚了。
在财产分割上,为婚内无过错的女方争取到了市值千万的北京房产以及某二线城市一处房产。
在孩子的抚养权上,男方本身经济条件较好,更具抚养优势,女方提交了和父母照顾孩子的照片、购物的截图以及陪送孩子上课外班等照片证据,来佐证女方一直在持续照顾孩子,并最终顺利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案件圆满结束,当事人在极短的时间内结束了痛苦的婚姻,争取到了能够争取的利益,她感慨卸下了这颗毒瘤,虽然身体会累,但心不会累了,并赠送了荣誉锦旗表示感激。
【离婚律师分析】
法院一审判离的话,除非原告方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出现了问题。比如说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吸毒,家庭暴力,赌博等这些恶习,这些法院在接到离婚诉讼请求以后,直接就能宣判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实践上来看,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并不是太多,且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在真正的案件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因为这几种情形的举证对于提起离婚一方来说,都不太好证明。
在离婚过程中,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很重要,但也很难的一件事儿。
从某些角度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难的是举证。举个例子来说,在证明分居这件事儿上,有些当事人会将很久不在一个屋睡作为分居的证据之一,但显然法官是不会认可的。
想要证明分居,需要列出的是实实在在的证据,比如: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很多人不理解离婚请律师的意义。总觉得离婚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无需夫妻以外的第三人插手。但现实生活中,家事虽小,却比想象中更复杂。
尤其是吵红了眼的夫妻,想要在离不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上达成一致意见,更是难上加难。
律师的介入,为的就是帮助夫妻一方或双方尽快达成想要的诉求,解决争端,达成一致。
因此,想要一审判离,如果只是单纯的出庭,在一方强烈不同意的情况下,几乎是没有反转的,如果想要一审一次判离,建议提前咨询律师看是否有可一次判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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