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了不用支付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双方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是有效的。
但是,也不妨碍离婚后孩子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当中是可以约定不给抚养费的,但是如果孩子索要抚养费,此时也不能不给;并且如果抚养方一人已经不足以承担孩子的日常生活了,那么此时依旧是可以向对方索要抚养费的,哪怕双方立有协议,但是该给的抚养费还是要给。
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是父亲抚养,还是母亲抚养,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就算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了不支付抚养费,但也不能免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