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婚姻就是一座围城。围城外的恋人,每天甜甜蜜蜜,总能忽略对方的缺点,放大优点和长处。而婚姻与恋爱相比,更多的是柴米油盐堆积起来的现实,在围城之内,曾经闪闪发光的爱人总会有暗淡的时候。所以结婚以后,要明白自己身上承担着一份责任,不能只盼望婚姻中充满浪漫,要学会经营婚姻,和妻子/丈夫一起面对生活中的酸甜苦辣,互相扶持,才能感受到婚姻带来的温暖。
然而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无缘白头到老,使双方的感情千疮百孔,最终走向了离婚。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而很多人打算离婚后就开始写离婚协议书,一般都会随随便便在网上搜一个模板,草草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日后才发现漏洞百出,自己的权益也没能守住,可惜婚已经离了,再想改为时已晚。这时候就回来咨询离婚律师该如何变更离婚协议。离婚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所以建议大家,每个家庭具体情况不同,网上的模板不适用于每个人,只能起到一个参考作用。
下面上海婚姻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子女、债务问题应如何约定:
1、在财产问题上,离婚协议书中要表示出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列出共同财产具体数目,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要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好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对子女的探视方式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在债务问题的处理上,很多人都存疑问,离婚律师提醒大家,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需要注意,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你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千万记得找专业律师为你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
1、名下财产种类多,涉及股权、保险、不动产等;
2、名下财产种类少,但权属不明的,比如大额债券、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等;
3、怀疑对方有巨额债务的;
4、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
5、怀疑对方出轨但缺乏实质证据的,怀疑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证据的;
6、涉及到财富传承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房产赠与的。
以上就是家理为大家介绍的“离婚协议书如何约定财产子女及债务问题”的相关内容。每对夫妻之间的情况各不相同,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与离婚律师面谈,做进一步分析。如有需求可以在线留言或拨打电话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