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争夺子女抚养权是重要纠纷之一,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都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判断,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女方呢?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归纳如下
1、母亲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诉讼离婚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明。
2、孩子跟着母亲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现在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利影响的;
3、母亲没有别的孩子,而对方还有孩子;
4、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男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有赌博、吸毒、家暴等严重影响孩子成长的恶习;
5、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母亲也有抚养能力的;
6、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时如果夫妻协商行不通,只能起诉离婚,女方保留好做绝育手术的票据证明、还有能够证明对方有严重疾病或者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予以采纳,女方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