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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无效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3次举报

 (一)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这里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并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在离婚中能得到的赔偿就更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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