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想给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女方为了让孩子跟前夫不再有关系就想把孩子姓改了随自己的姓,如果离婚后,女方想给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出生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经过男方同意或者男方根本不知道改姓的事,女方要求变更孩子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如果女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成功将孩子姓名变更的,若男方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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