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最大的纠纷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对于抚养人来说,是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这个时候,也是需要了解到相关费用问题的,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付赡养费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二、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权利义务
未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费用由双方来进行实际协商的结果来进行判断。拥有探望权,可以对孩子进行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抚养权是对子女的照顾,要进行全权负责的一方。针对于抚养的一方,需要将子女进行照顾好并且教育子女、看顾子女。但是父母关系不应没有抚养权儿进行解除,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是作为子女的相关监护人进行存在,在一些实际情况之中也可以对子女进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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