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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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6次举报

  一个完整的幸福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生活中很多父母吵架、离婚都拿孩子当做筹码,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到了无法再维持这段感情的时候,只能选择离婚,离婚了,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按时给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女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对子女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改变,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在一起生活,父亲就要支付足以维持孩子基本生活的抚养费,父亲对孩子有探望权利,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利,如果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男方可以起诉到法院,依法申请探望权的行使。

  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一方都无权阻止另一方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利,实践中,探望权的行使存在各种阻碍因素,为了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您可以联系专业的婚姻律师,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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