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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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探望权的规定?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2次举报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解除,父母对子女都有探望的权利。当然这里除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以外。例如,父母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孩子的生活不关心,甚至还有虐待、伤害等恶劣行为,离婚后,孩子明确表示不让男方探望的,还有男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但是,要注意一点,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母一方的权利,女方不能擅自阻碍男方行使探望的权利,如果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行使探望权,法院查明属实后,会依法中止男方行使探望权,等中止事由消失后,男方申请恢复探望权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恢复其探望的决定。同样的道理,如果女方在离婚后不让男方探望孩子,擅自阻碍男方行使探望权利的,男方也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女方仍不按照生效判决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离婚后,不管谁来抚养孩子,父母双方都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适合成长的新环境,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父母一方行使对在内的探视权,是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律途径。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深圳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解决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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