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财产分割是离婚环节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很多人也下意识的认为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也并不是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特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此条所规定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也可以是一方故意做出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费、经营支出,并且不给合理的解释以及用途。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此条所规定的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一般包括子女和父母,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并且这里所说的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指的是主观上的不愿意,而并非是本身经济能力差,无法支付的客观事实。
除去要考虑法定的可以婚内提出财产分割的情形之外,还要考虑可以分割的现实情形,如果一方已经转移了财产,导致没有财产可以分割,那么受损失方只能通过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转移、赠与的财产。并且可以分割的财产范围也仅限于法定情形所直接涉及到的财产或者必须要分割的财产范围,同时,法院也仅对要求分割的财产部分进行分割,未提出的财产部分法院不予分割。
所以,只要是满足上述两种情况,都能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分割婚内财产的请求。若是对于转移、隐匿的财产无法自己追查,可以寻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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