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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琐事矛盾能成为离婚的原由吗?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20次举报

据家理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021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统计,在家理经手案件的所有离婚原因中,84.32% 的案件均涉及到家庭琐事矛盾、性格与三观不合等原因,自述家暴案件占比为 16.42%,17.91% 的案件涉及出轨、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等过错,此外,离婚原因涉及双方分居的案件占比达到52.99%,涉及草率结婚、缺乏了解的案件约占三成。

在引起离婚的多种原因中,家庭琐事占很大比例,而沟通问题又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由此可见,夫妻离婚,也不一定是因为对方犯下了什么“不赦之罪”。

不过,人际交往中谁还没点小矛盾了?用家庭琐事、三观不合等理由真的能成功离婚吗?

众所周知,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对离婚也有不同的要求。

一、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别管离婚理由多奇葩,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即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进行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必须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生活琐事产生的矛盾,一般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但一方面,生活琐事矛盾问题积累多了,可能会导致夫妻矛盾日益激化,进而引起五种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另一方面,以生活琐事矛盾问题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话说回来,如果对方“罪大恶极”,离婚的确是一种解脱;如果两个人只是平常爱拌嘴、闹些小摩擦,像离婚这样伤感情的事,还是别考虑了。有时间,两个人为什么不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聊一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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