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的婚姻律师,我想讨论下:上海老人“以房养老”可行吗?上海高院给出答案!
房子给了子女或者孙子女了,那老人养老如何保障?最近上海高院公布的一则案例相信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年过七旬的周老太膝下独子因交通事故过世后,周老太与儿媳、孙女获得了75万余元的赔偿。随后三个人商量,用这笔钱为孙女买房,并且为了自己的养老问题,三个人签订了一份《养老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孙女所有,老人享有终生居住权。”
然而,周老太与儿媳、孙女共同生活中就因为各种琐事产生了矛盾。
这时候周老太就有些担心自己的居住权会受到影响。随后周老太就将儿媳母女二人起诉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据《民法典》有关居住权的规定,确认自身在房屋中的居住权并要求孙女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儿媳、孙女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老人办理居住权登记并承诺将赡养老人至终老。
上海是全国进入老龄化最早的城市,近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上海老人才用“以房养老”的模式,在《民法典》施行后,老年人可以通过协议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并且到物权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法典实施前就和子女约定好居住的权利,并且在民法典实施后直接要求去物权登记机构要求登记是不被认可的,我们老年朋友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并完成登记。
这一点对于各位独居老人一定是利好的,各位老年朋友如果有类似的需求,又不知道如何起草协议,办理手续,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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