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男律师 08:00-22:30
马赛男律师
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CCTV《我是大律师》节目优胜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167055951
咨询时间:08:00-22:30 服务地区

上海离婚律师: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9次举报

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配?原则上,确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这一部分财产不涉及分配。

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将其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或婚前财产在婚后财产形态发生转化,婚前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无法分辨的,有可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配。

如婚前个人房产签订婚内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卖房款直接投入到婚后购买的房屋中且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此类情况均有可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主要特别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婚前房屋的租金、婚前公司股权婚后的分红、婚前理财在婚后的收益均系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任何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马赛男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167055951
    • 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7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196分 (优于98.3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96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马赛男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55347 昨日访问量:81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