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冷静期而言,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为了避免有些夫妻因为一时意气用气而选择离婚,我国《民法典》实施以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坚持不肯离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请专业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坚持不肯离怎么办?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双方在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且在30天冷静期后,双方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针对冲动离婚的夫妻,离婚冷静期是很好的应对方法;如果夫妻感情已破裂,在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坚持离婚,一方坚持不肯离,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有一点我们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诉讼离婚。而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是协议离婚范畴。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后,仍有一方坚持不肯离,那么只有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如何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为起诉、审理和判决,总共分为三种状态。
一方想要诉讼离婚的,需要书写一封离婚起诉状,并准备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要准备哪些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
双方以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或者婚姻证明;
子女的出生证明;
2、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犯过错的,如出轨、嫖娼、家暴、赌博等,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如和第三方的亲密聊天记录、开房记录、嫖娼付款记录等。
如果是感情不和,同样要出具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材料
关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证明材料,如房子、车子以及存款银行账户等信息。
婚前、婚后财产证明;
对外的债务信息,如贷款、欠条;
4、争取抚养权的材料
如果要争取抚养权,要证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材料,如工资收入,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明等;
法院受理后,可缴纳诉讼费用,然后等待开庭。一般满足下列条件,法院才能受理该离婚案件。
1. 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4. 明确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
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之后会再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怎么办?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从多方面考虑,如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一般本着尽量不判离的情况下,第一次会再给双方一个机会。
这里要注意,第一次起诉离婚,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6个月内重复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届时,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介绍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坚持不肯离怎么办,离婚是件耗时耗力的事情,如果一份感情已经走到尽头,并且已经考虑离婚的话,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如果遇到问题或者疑问,需要及时的仔细相关的律师,避免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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