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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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离婚女方要退彩礼钱吗?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4次举报

  在已经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在没有其他合理情形下,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承认事实婚姻,且事实婚姻的情况已经在1994年取消,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未领结婚证,男女双方就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女方已经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彼此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在生活中正常合理的日常消费比如买嫁妆等情形,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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