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女,汉族,1982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XX区XX大街XX号XX
联系方式:186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依法对张老五提交的张大武遗嘱材料中的正文和签名是否属于张大武(证件号码:110XXXXXXXXXXXX)的笔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张三与张老五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张老五提交的文书中,张大武的笔迹多处字体不统一、与日常书写习惯明显不符,申请人对是否是其亲笔书写存疑。由于笔迹是否真实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为方便法院查明事实,故申请对上述笔迹进行鉴定。恳请法院批准!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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