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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律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离婚后属于自己的财产

发布者:马赛男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5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马先生因不服一审判决故上诉,我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应诉。


案情简介:马先生认为双方于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在对房屋、债务等状况充分明知,且不存在受欺骗、胁迫情形下达成的,依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然而,一审

法院未查明当事人真实意愿,仅因约定与事实不符就重新分割财产,缺乏依据,致使双方权利义务失衡。法院生效判决已明确1号房屋为马先生个人借名购买,属其个

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但一审仍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畴。一审仅分割1号和2号房屋,却对购房债务未作处理,这导致马先生既要独自承担债务,

又要按房屋现值给张女士补偿,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况且,1号和 2号房屋均由马先生出资,张女士未出资,即便分割,也理应考虑马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贡

献比例。张女士多方咨询,最终决定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律所指派马赛男律师、肖贵允律师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在办理该案件中,首先遇到三个问题:一是房屋部分款项的资金来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二是借名买房的效力,三是离婚协议究竟有无效力。

面对三个难点问题,马赛男律师、肖贵允律师经过缜密的分析,制作了三点诉讼策略:

首先,确认争议房产的资金来源性质(婚前 / 婚后);

其次,认定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确定实际产权人;

最后,审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决定是否调整。


案件结果: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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