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赛男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3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健康长寿是第一位,倘若要求父母在生前就订立遗嘱,恐怕将与健康长寿这一理念背道而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去世但没有订立遗嘱,鉴于独生子女可能是父母的唯一继承人,如果无法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则将面临民事诉讼的“无人可告”的局面。
近日,上海家理的包艳律师积极探索、开阔思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免费公证,成功为当事人苏小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以完成其对于父母遗产的继承。
案情简介
苏先生与秦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苏小姐。苏先生与秦女士于2018年6月、2020年7月先后相继去世,苏小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早已去世。苏先生与秦女士生前留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产一套,以及银行存款若干,但是生前未留有遗嘱。
苏小姐作为独生子女,也是苏先生与秦女士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凭借公证书或者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才可以办理房产的更名登记。苏小姐转而向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家理指派上海家理的包艳律师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之前,上海家理的包律师多次与苏小姐进行沟通,明确其请求为将其父母遗留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与诉讼实务,上海家理的包律师将承办案件的诉讼风险进行告知。最终苏小姐还是明确要求上海家理的包律师为其承办该案,通过诉讼或者非诉的方式均可。
在接受委托之后,上海家理的包律师制定了初步的办案思路。第一,优先查找和调取相关人员的户籍和档案资料,以办理继承权公证;第二,如果无法调取相关资料,则以不动产交易中心作为案件的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确定了诉讼思路之后,上海家理的包律师持家理律所开具的介绍信,先后多次到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生前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调取亲属关系证明,想要以其亲属作为被告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进而将房屋所有权通过继承的方式固定在苏小姐名下,在有了法定依据之后,持判决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进而完成苏小姐诉求。然而,派出所给出的结论却是,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已久,档案资料已无存档。因此,第一条诉讼思路就此搁置。
因上海市闵行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给出的办理过户时所持依据可以是公证书、或者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上海家理的包律师向不动产交易中心提起做免费公证,最终顺利拿到公证书,载明苏小姐系苏先生与秦女士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案件结果
最终,上海家理的包律师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免费公证,成功为苏小姐办理了不动产的过户登记。
家理律说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继承大潮的到来,涉及独生子女继承的案件逐渐增多。为了解决“无人可告”的局面,家理婚家律师建议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不妨从长计议,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做继承安排,以免陷入到“无人可告”的局面。
除了独生子女的父母提前规划遗产继承的方式外,对于没有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引入如增设确认唯一合法继承人身份的特别程序也是十分必要。同时,该案为解决独生子女继承问题提供了参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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