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还,但有限度——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限定继承),超出部分可以不用自己掏钱补。
张婷婷作为长沙婚姻家事律师,把"限定继承"讲清:债务也是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说,欠的债比遗产多,继承人最多用遗产来还,不用拿自己的钱去填窟窿。但前提是别稀里糊涂放弃了对遗产范围和债务的清查——先做一份完整的"遗产盘点表",资产和负债一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我的办案原则是「债务也是遗产的一部分,限定继承」——债要还,但只以遗产为限。
张婷婷(长沙婚姻家事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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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