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欠的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欠债方自己承担,除非这笔债用于了婚后共同生活。
结合张婷婷在长沙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长沙婚姻家事律师把婚前债务讲清:婚前欠的债,是个人债务,跟配偶无关。例外只有一种——这笔婚前债的钱实际用到了婚后共同生活上,比如婚前借钱装修、婚后一起住了,那相应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判断标准还是"钱用在哪了"。对方拿婚前债务来要你分担,先让他证明这笔钱流向了共同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我的办案原则是「各自债务各自担,不能对抗债权人」——婚前的债,默认是各自的。这是张婷婷(长沙婚姻家事律师)常年向当事人反复提醒的一点。
张婷婷(长沙婚姻家事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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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