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事,警察一来,财务吓哭、采购背锅、法人被带走、领导说“我不知情”。
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最容易被混成一句话:“你们公司有问题,你们都有罪。”
一、先分清楚四类
· 职务犯罪(公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
· 单位里非公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经济犯罪: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票、非法经营、骗取贷款。
· 民刑交叉:欠款不还、对账单有争议、股东撕逼、项目亏了。
很多案子本质是:生意亏了→ 有人举报 → 公安先按刑案查。
二、老板最常踩的坑
· “先融钱把盘做活,以后还” → 若从一开始就没还款能力/没真实项目,可能非法集资/合同诈骗;
· “票是财务开的” → 老板知情、受益、签字,就是共犯;
· “我是挂名法人” → 挂名不当然免责,看有没有参与决策、拿好处、签字盖章;
· “大家都返利” → 传销式返利不是行业惯例,是犯罪模型。
三、公职/国企人最危险的是“变相利益”
2026 贪污贿赂新口径盯隐性腐败:
· 代持房产、代持股权;
· 情人/亲戚公司接项目;
· 老板代付学费、装修、旅游、养老;
· “现在不收,退休后给顾问费”。
没拿现金,也可能构成受贿。
四、辩护核心:把“事实”拆开
刑事律师会争:
1. 是民事违约,还是非法占有目的?
2. 是公司经营风险,还是骗取财物?
3. 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捞钱?
4. 是主犯决策,还是执行命令的螺丝钉?
5. 金额怎么算:本金/利息/返利/坏账/已退赔,不能一刀切。
比如合同诈骗和合同违约的界限:
有没有虚构主体、有没有隐瞒根本没货/没资质/没资金、拿到钱是不是马上挪走挥霍。
不是“没按时交货”就等于诈骗。
公司人最该记住:
老板让做假账,你可以离职;财务按一句话做假票,坐牢的是你。
张宪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