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薛莹荣律师团队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4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某通讯公司上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黎某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说双方是约定好的黎某的工作清闲且每天只上四小时。但其实黎某的上班时间是每天13时-21时,每周只休息一天还需要采用钉钉打卡的方式考勤。
黎某之前已经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也要求通信公司支付加班费和双倍工资差额,但通信公司还是不死心提起了上诉。
通讯公司没有与黎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仅仅让黎某签一个《非全日制用工确认书》、不想给加班费、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通过绩效的方式发工资等等行为,摆明了是想白嫖黎某的劳动力。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了仲裁的裁决结果,要求通信公司支付加班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思路
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是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及时向律师求助或是申请法律援助,在专业法律人员的帮助下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年
10212分 (优于95.64%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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