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
经过本所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申请人李某,向其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向办案机关了解其涉嫌犯罪的有关情况,从以下方面论证了请求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理由:
一、被申请人李某不存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行为。
被申请人李某没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仅是提供棋牌室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
被申请人李某曾在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福州市鼓楼区XX棋牌室,经营者就是李某,经营范围为棋牌服务。李某的棋牌室成立后,仅提供棋牌室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后兼营丧葬一条龙的服务。
二、即使被申请人李某将来可能被认定存在开设赌场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也可能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三、对被申请人李某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1、案发当晚,被申请人并不在棋牌室,而是听说棋牌室被公安机关侦查后,主动回到棋牌室,非常配合警察的工作,属自首情节,其无逃避侦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且本案经过前期侦查,整个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已经相对固定,另被申请人也能保证在变更强制措施后不串供、毁灭证据。因此,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2、被申请人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3、被申请人身惠腰疾、甲状腺结节、子宫肌瘤等,需要按时就医吃药。
4、被申请人能配合各个办案机关的工作,保证随传随到。被申请人的儿子陶某愿依法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或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并保证在取保侯审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律师分析:
综上,我们认为,李某不会再犯新罪,采取取保候审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危险性,不具备羁押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之规定,请求对被申请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
办案结果:
黄律师成功为被申请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李某及其家属对黄律师工作的专业性和认真负的的态度给予高度肯定。